虛擬資產法今通過!金管會開放金融業兼營 全面採許可制違者最高罰1億

虛擬資產法今通過!金管會開放金融業兼營 全面採許可制違者最高罰1億

▲ 虛擬資產法今通過!金管會開放金融業兼營 全面採許可制違者最高。(圖:資料照)

立法院今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為台灣虛擬資產產業確立了全新的專法監理依據。新法將過去僅依照《洗錢防制法》進行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業全面提升為「事前許可制」,其規範範疇涵蓋穩定幣發行、投資人權益保障以及大幅提高違法罰則,並允許傳統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下申請兼營。針過去已登記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後一年內向金管會提出執照申請,並在提出申請後至遲一年內取得执照,享有最長兩年的緩衝期。

本項法案的誕生,代表我國虛擬資產監理由過去單一的洗錢防制,正式邁向業務監理、投資人保護與金融穩定三管齊下的完整框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等專家團隊對此解析,此法不僅為推行一年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注入新活力,更能布建出完整的虛擬資產與實體供應鏈生態系,協助台灣在亞太區域虛擬資產市場中奠定關鍵的競爭基礎。

隨著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登陸,首要衝擊便是全面改採事前許可制,過去已經按照洗錢防制法完成登記的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後一年內向金管會提出執照申請,並在提出申請後至遲一年內取得执照,享有最長兩年的緩衝期。

未來執照類型將細分為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借貸等不同業務,各項目將依風險程度適用不同的監理要求與資本額、營業保證金等內控門檻,金管會後續也將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的一大亮點在於放寬傳統金融業者的參與空間,允許銀行與證券等傳統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下申請核准兼營。這項變革在過去數個月間已在金融圈引發熱烈討論,業者除了評估直接兼營外,亦在思考透過金控旗下子公司取得執照的規劃,這將取決於業者的洗錢防制計畫與內稽內控制度成熟度。

在健全市場與保障交易人權益方面,新法施加了極為嚴格的自律與他律機制,明文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必須將客戶資產與平台自有財產分離保管,並建立商品上下架審查與資訊揭露機制,同時強制業者加入同業公會。對於市場關注的穩定幣發行,法案更是特設專章嚴加管理,規定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取得許可,且須將足額的準備資產存放在境內金融機構並定期公開查核,同時限制必須以面額發行與贖回,絕對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為了遏止地下通匯與非法業者,新法也祭出重罰,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者,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罰則較以往大幅攀升。若是涉及操縱市場價格或供需等違法行為,刑期更是從 3 年起跳至最高 10 年,並得併科新台幣 1 千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以展現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

從宏觀與全球合規的角度來看,傳統金融機構若想跨界兼營,仍需面臨不小的合規與布建成本考量。

資誠專家提醒,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先前公布的加密資產分類框架中,對於金融機構持有或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有著相當嚴格的額外資本計提要求,這將直接考驗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充足率。

雖然傳統金融業擁有審慎經營與資產安全的優勢,但如何將加密資產的波動風險轉化為符合金管會期待的安全營運模式?將是下一階段的執行重點。法案為台灣虛擬資產市場勾勒出了具體的發展路徑,不僅讓有穩定幣收付需求的實體產業能與合規平台深化合作,更透過法制化將台灣推向亞太虛擬資產創新的核心,讓金融秩序與產業創新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