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贈與不是換個名字 節稅前先看懂風險

婚內贈與不是換個名字 節稅前先看懂風險

▲ 婚內贈與不是換個名字 節稅前先看懂風險。(圖:資料照)

最近「婚內贈與」成為熱門話題。從名人夫妻的財產爭議,到一般家庭開始重新思考房子究竟該登記在誰名下,背後其實都碰到同一個問題,結婚之後,把財產送給另一半,真的只是夫妻之間的左手換右手嗎?答案恐怕沒有這麼簡單。

根據內政部相關統計,2025年全臺夫妻贈與建物移轉登記達到15,854棟,創下歷史新高。過去2016年至2021年,每年約落在1.1萬至1.2萬棟,2022年逼近1.4萬棟,2023年之後則連續突破1.5萬棟;到了2026年上半年,也已經有6,768棟。換句話說,把房子移轉給另一半,正成為愈來愈多家庭進行資產安排時會考慮的選項。背後原因當然不只是「夫妻感情好」。節稅、房屋持有成本、土地增值稅、家庭資產配置,甚至未來的繼承安排,都可能成為夫妻重新分配名下財產的理由。

但近期的新聞也再次提醒大家,婚內贈與最大的風險,往往不是「要繳多少稅」,而是很多人在辦理移轉以前,根本沒有真正意識到財產一旦送出去,真的可能就不再是你的。

夫妻互相送財產,為什麼這麼常見?

先從最基本的稅務制度來看。依照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例如父母直接贈與1,000萬元給成年子女,就需要考慮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及後續稅負,但如果是先生贈與太太1,000萬元,因為屬於配偶間贈與,在贈與稅上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這也讓婚內贈與成為家庭資產重新配置時很重要的一項工具。

尤其當家庭財富逐漸累積,房子、股票、現金甚至公司股權全部集中在其中一人名下時,夫妻透過贈與重新分配財產,確實可能產生規劃空間。但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不計入贈與總額,不代表所有相關稅負都不存在。如果贈與的是現金,處理相對單純;但如果贈與的是房地產,房屋部分仍可能涉及契稅,土地雖可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比較接近「延後課徵」,未來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仍可能重新計算。未來出售房地時,也還需要考慮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成本認定等問題。所以「夫妻贈與免稅」這幾個字,其實只講了一半。

為什麼這幾年夫妻贈與房子愈來愈多?

其中一個原因,與近年的房屋稅制變化有關。房屋稅差別稅率2.0,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2.0」,自2024年7月上路、2025年首次依新制課徵後,非自住房屋採取「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計算,多屋且未有效使用的房屋,適用稅率最高可達4.8%。當多間房屋集中在同一人名下時,持有成本可能因此提高,也讓部分家庭開始重新檢視夫妻雙方名下的不動產配置。

另一個常見考量則是土地增值稅。實務上有些家庭會根據夫妻雙方過去是否使用過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未來出售時點,以及房地持有狀況,評估夫妻贈與是否具有節稅空間。也就是說,現在談婚內贈與,其實已經成為房地產、稅務與家庭財產配置的一環。

婚內贈與最容易踩到的雷,以為只是「換個名字」

假設先生名下有一間價值2,000萬元的房子,今天因為節稅、家庭配置或其他原因,把房子贈與太太。很多人的心理可能還是覺得「反正我們是夫妻,只是從我的名字換成她的名字,房子還是我們家的。」但從財產權的角度來看,事情不是這麼簡單。贈與不是借名,也不是暫時幫忙保管,而是真正把財產移轉給另一個人。今天把2,000萬元現金贈與配偶,原則上這筆錢就成為配偶的財產;把房屋所有權移轉給配偶,法律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也真的改變了。

因此,在進行婚內贈與以前,有一個問題甚至比「可以省多少稅」更加重要,那就是如果有一天婚姻關係改變,我還願不願意接受這筆財產已經屬於對方?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不應該只因為眼前可能節省一些稅負,而急著辦理贈與。贈與出去,離婚時也不一定能再拿一半回來。

很多人知道,夫妻如果採用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此很容易產生一個誤解,反正就算現在先把房子送給另一半,以後真的離婚,還是可以再分回來。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但其中明確排除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

這就形成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情況。假設丈夫婚後自行購買一間房屋,之後再把房屋贈與妻子,對妻子而言,這筆財產的取得原因就是「贈與」,屬於無償取得財產。至於個案在離婚時實際如何認定與計算,仍須視財產來源、夫妻財產制及具體法律關係判斷。

所以千萬不要抱著「先過戶給配偶,以後反正還能再分」這樣的心態處理婚內贈與,所有權一旦移轉,未來的法律結果,可能與原本想像的完全不同。更麻煩的是房子送出去了,貸款不一定跟著走,因為所有權與債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假設先生當初買房時向銀行貸款1,500萬元,借款人是先生,房子也登記在先生名下。幾年後,先生把房屋贈與太太。這代表房屋所有權可以移轉給太太,但並不代表原本先生與銀行簽訂的1,500萬元房貸契約,就會因此自動變成太太的債務。借款人是否變更、債務是否移轉,還需要依照銀行與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安排處理。因此就可能出現一個非常尷尬的財務結構,房子已經不是我的,但貸款可能還是我要繳。

夫妻感情良好時,這件事情或許感受不到問題。但如果未來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房屋所有權、抵押權與房貸債務分屬不同安排時,事情就可能變得非常棘手。因此,婚內贈與房屋前,應該同步確認銀行端的借款人、抵押權及後續債務安排。

婚內贈與,也要和未來的遺產規劃一起看

當一個家庭的資產規模愈來愈大,婚內贈與就更不能只處理眼前的節稅問題。例如一個家庭擁有8,000萬元資產,其中7,000萬元全部集中在先生名下。如果先生先離世,和太太先離世,最後形成的遺產結構、稅務結果與繼承人的權利,都可能完全不同。因此,高資產家庭在考慮婚內贈與時,更應該把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遺產稅、法定繼承人、特留分,以及保險與其他傳承工具一起納入評估。

夫妻談錢不一定傷感情,沒談清楚才可能真的傷感情

2025年夫妻贈與建物數量創下歷史新高,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初愈來愈多家庭開始意識到,夫妻的資產不能永遠只用「反正都是一家人的」來處理。家庭是一個整體,但法律上的房子、股票、現金與債務,仍然有各自的所有權人與義務人。婚內贈與可以是節稅工具、資產配置工具,也可以是傳承規劃的一部分。

真正完整的財務規劃,不是看到一個節稅方法就立刻執行。而是先把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境全部攤開來看,確認好三件事情:為什麼要移轉?移轉後的財產是誰的?如果最壞的情況真的發生,你能不能接受現在做出的安排?當這三個問題都有答案,再來談節稅與資產配置,婚內贈與才真正是在做財務規劃。否則,為了眼前少繳一點稅,卻留下未來更大的財務風險,反而可能得不償失。

(撰文者:永誠資產管理處 財顧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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