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變保單宣告利率≠定存!金管會強制雙情境試算+納內控 2027年上路

利變保單宣告利率≠定存!金管會強制雙情境試算+納內控 2027年上路

▲ 利變保單宣告利率≠定存!金管會強制雙情境試算+納內控 202。(圖:資料照)

買利變型保單別再誤當銀行定存!為遏止民眾對宣告利率的錯誤認知,金管會修正「利變型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規強制業者在銷售時必須提供「兩種情境」之利益試算,並建立定期通知機制,協助保戶掌握解約金等重要資訊。保險業者也必須納入內控內稽,未落實最重可罰 1200 萬元,盼藉此提升透明度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坦言,這次大動作翻修法規,起源於頻收到民眾陳情,並舉實例來說明,一名保戶投保了一張預定利率 1.25%、繳費期間 2 年的利變型終身壽險,每年繳交 100 萬元保費,總計投入 200 萬元。持有期間該保單的宣告利率落在 1.7% 至 2.95% 之間。到了第七個保單年度,保戶決定解約,拿回約 212 萬元的解約金。

然而,該保戶卻覺得領回金額太少,因為他用銀行「整存整付」的定存思維來反推,第一年 100 萬滾了 7 年、第二年 100 萬滾了 6 年,最後只多了 12 萬元,反推下來年化投資報酬率居然只有約 0.92%。「宣告利率不是明明有 1.7% 以上嗎?為什麼最後的投報率比預定利率 1.25% 還要低?甚至比銀行定存還差?」

蔡火炎指出,利變型保單的保單價值累積,是用總保費扣除附加費用後的「純保費」去累積,並不是像銀行定存,直接用你繳的總保費去乘上宣告利率。因為兩者性質迥異,民眾若一直抱持定存思維,就會產生錯誤的期待與落差。

為徹底打破這層資訊不對稱,金管會此次修正法規,聚焦在二大變革,第一、明定銷售文件管理。未來所有利變型保單的簡介與建議書,必須強制加註醒目警語,載明「本商品並非銀行存款或其替代商品」、「因有收取附加費用,初始保單價值及解約金可能低於所繳保費」等。

過去法規並未強制規定利變型商品必須提供建議書,新制全面規範建議書應詳實揭露「兩種情境」下的保單利益示範內容,依據不同的商品類型,列出不同宣告利率的情境假設,並清晰呈現各保單年度末的相關保單利益,藉此拉高資訊透明度。

此外,建議書必須一式兩份,由要保人詳閱並親自簽署確認,確保銷售人員在招攬時確實說清楚、講明白,不得再以「宣告利率比銀行定存高」等含糊話術帶過。

第二,建立定期通知機制。保險公司自保單訂約日起並滿週年後,每年必須以紙本、簡訊或 Email 等約定方式,主動定期通知保戶最新保單基本資料、適用之宣告利率、當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及解約金金額,讓保戶每年都能一目瞭然地掌握自己保單的真實價值。

蔡火炎強調,定期通知機制將「溯及所有有效契約」,只要是還在有效期間內的利變保單,未來保戶每年都會收到這份重要資訊通知。

金管會嚴管利變保單銷售 違者最高可罰 1200 萬元

關於新制實施時程,蔡火炎解釋,因新制不只要求招攬時提供情境試算,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年定期通知保戶解約金等複雜數據,牽涉到保險業龐大的系統修改與測試,為了避免給出錯誤的數字造成更多糾紛,主管機關與業者討論後,決定給予系統修正的時間,加上討論完畢時已接近上半年結束,最終拍板定於明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金管會展現遏止亂象的決心,此次特別明定,保險業必須將此注意事項的內容納入公司內部控制與稽核項目,未來保險業若在利變保單銷售或通知流程上出現疏失,違反內控者,金管會可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四項規定,處以 60 萬元以上、1200 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提醒,利變型商品的宣告利率會隨區隔帳戶投資回報而變動,並非固定也非保證,更絕非保單的「投資報酬率」。保戶在投保前務必詳閱建議書中的情境假設,審慎評估保障與風險,別再把保險當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