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11) 日公布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裁處案,合庫因辦理信用卡爭議帳款作業出現重大內控缺失,自民國 2015 年至 2024 年長達 9 年期間,高達 6334 筆爭議帳款未及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或向持卡人追繳,導致銀行承受約新台幣 1 億 164 萬元損失。金管會依《銀行法》重罰合庫 1,200 萬元罰鍰、予以糾正,並裁處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 1 個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案是合庫在進行內部會計系統更新轉移時,發現「信用卡墊款」科目金額無法對帳,經溯源追查才揭發這起長期累積的作業瑕疵。
王允中說明,民眾在使用信用卡發生交易爭議時,銀行通常會先代墊款項並暫不向持卡人收取。依正常程序,銀行須向 Visa、Mastercard 等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若遭店家拒絕則需補件,或在爭議不成立時向持卡人收回款項。然而合庫在這 9 年間處理上述 6334 筆案件時,不僅未及時向國際組織申請退款、未依要求補件,甚至在爭議不成立後也未向持卡人追討,最後竟直接在內部自行做帳沖掉。
合庫董事會已於今年 1 月通過將該筆 1 億 164 萬元的未收回款項全數轉銷為呆帳。金管會強調,此案純屬銀行內部處理與財務損失,持卡人權益未受影響。
金管會指出,合庫在此案中暴露多項嚴重的內部控制與稽核漏洞,首先,未建立業務控管機制與缺乏牽制。合庫長達 9 年未訂定信用卡爭議帳款的作業流程與時效控管規範,且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到帳務調節,全由同一位承辦人員獨立辦理,長期缺乏「雙人簽核」與互相牽制機制。
第二,違規銷毀未完結檔案。合庫於 2021 年至 2024 年間,將 2015 年至 2020 年間的爭議帳款複查申請書、宣告書及交易明細等檔案銷毀;但其中部分案件尚未完成處置程序,導致後續無法釐清實際處理狀況。
第三,會計與稽核機制失能。合庫信用卡系統與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妥善連動,稽核單位也未建立專案查核底稿,導致問題隱匿多年未被察覺。此外,合庫未確實執行員工輪調制度,讓該名承辦人員任職超過 9 年未曾輪調,使內部無法藉由新人接手察覺異常。
對此,金管會裁處合庫 1,200 萬元罰鍰、提出糾正,並勒令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 1 個月。金管會強調,停業 1 個月是基礎處分,藉此阻絕新風險加入,屆滿後合庫須提出具體改善成果,經金管會認可審查通過後始得恢復業務。
此外,金管會要求合庫必須依據內部的「責任地圖」,全面檢討包含總行督導管理人員在內的全案涉案層級與懲處責任,改善計畫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避免類似懸帳與內控漏洞再次發生。